《2023年重大事件与制度发展》
一、逐步构建与完善行政制度体系,助推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进程
坚持科学理念,注重质量与效率并重并进,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致力于使治理的各个方面制度更加健全与完善。
(七)重要领域的深化发展:积极推进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文化教育等领域,尤其是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反垄断和涉外法治等领域。健全治理急需的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及时跟进研究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前沿领域的相关制度,确保新业态的健康发展。加强规范共同行政行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的法定化。
(八)完善协同工作机制:增强制度之间的协同性,统筹安排相关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聚焦实际问题,提高精细化精准化水平。丰富公众参与渠道,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确保制度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二、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提高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确保行政决策程序得到严格落实,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避免决策失误。
(十)强化决策意识: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要树立牢固的决策意识,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决策。在作出重大决策前,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确保决策内容的合法性。将决策过程作为考核和巡视的重要内容,防止个人专断。
(十一)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经过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涉及公众利益的重要事项,要通过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深入开展风险评估。
三、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提升执法水平和公信力
着眼于提高群众满意度,着力实现行政执法水平的普遍提升,让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过程中都能看到公正和正义。
(十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提高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坚持省(自治区)原则上不设行政执法队伍,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指挥和统筹协调。在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中,健全审批与处罚衔接机制。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并建立乡镇(街道)与上一级相关部门的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大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实现执法标准的统一和互认。
2023年的制度发展将更加注重科学、民主和法治的原则,致力于提高行政决策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让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过程中都能看到公正和正义。加强重要领域的制度建设,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确保新业态的健康发展。一、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信息化建设
随着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已成为必然趋势。加快信息建设,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确保执法与司法无缝对接。制定不同层级的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以提升执法效能。
二、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守护群众切身利益
针对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生态、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等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加大执法力度。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域,加强日常巡查和执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风险。建立严重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让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畅通行为投诉渠道,对举报严重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
三、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统一资格考试、制发证件、在岗轮训等工作。统一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提高规范化水平。完善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确保执法过程合法合规。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执法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取消无依据的执法项目。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解决随意检查等问题。按照行政执法类型,制定完善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全面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四、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实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
采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进行执法,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推行轻微行为免予处罚清单,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定期发布指导案例。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
五、健全突发应对体系,提高应对能力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情况,实现越是工作重要、事情紧急越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实施应急举措。完善突发应对制度,提高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加强突发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等机制建设,规范应急处置行为。提高突发处置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各地区各部门的责任。引导、规范基层和力量参与突发应对,推动村(社区)参与预防、应对突发。
六、健全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促进公平正义
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着力实现群众权益的公平对待和应有尊重。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及时妥善推进矛盾纠纷化解。有序推进行政工作,发挥行政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通过健全机制、规范程序、推行行政权利告知制度等举措,不断提升行政工作的公正性和便捷性。一、全面梳理行政事项,明确适用范围,稳妥推进试点
为提升行政效能,我们全面梳理了各项行政事项,明确了其适用范围,以确保行政工作的有序进行。我们强调在推进改革试点的过程中要稳妥行事,确保不出现偏差。通过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行政人员的业务能力,为更好地服务公众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发挥行政复议化解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为了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我们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地方行政复议职责。按照相关原则合理调配编制,确保在2022年年底前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我们重视行政复议的规范化、专业化和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行政复议的质量和效率。我们加强行政复议决定书及意见书的执行,实现个案纠错与倒逼行政的有机结合,确保行政工作的公正公开。
三、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
我们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为了支持行政案件的受理和审理,我们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开展行政诉讼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为了确保行政工作的规范透明运行,我们认真做好司法建议、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
四、健全权力制约和规范体系
我们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原则,确保对行政决策、执行等的制约和规范。我们注重实现党内监督与行政、司法、群众等各类监督的有机贯通、相互协调。自觉接受纪检机关的监督,对行政机关公职人员的行为严格追究责任。我们坚持奖惩并举,对表现优秀的给予表扬和激励,对违法违纪的严肃问责。
五、加强督查工作
县级以上积极开展督查工作,重点督查党的决策部署落实情况、重要工作部署执行情况等。我们注重发挥督查的激励鞭策作用,增强督查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制约和监督,完善行政执法机制和能力建设。
六、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诚信建设
我们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加强公开的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我们重视开展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在政务诚信建设方面,我们建立健全守信践诺机制,加大政务失信惩戒力度。
七、健全法治建设科技保障体系
我们坚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促进法治建设,实现治理信息化与法治化深度融合。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统筹建成本地区的政务服务 体系,促进城市治理转型升级。在此过程中,我们注重信息建设的统筹规划,防止重复建设。通过优化革新治理流程和方式,大力提升法治建设数字化水平。在建设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方面,我国正朝着透明化、规范化方向稳步前进。自2022年底以来,全国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实现了统一公开查询,使得公众能够便捷地获取各类法规信息。紧接着,至2023年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完成了本地区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统一公开。这一系列的举措彰显了在推进政务信息公开透明方面的决心和行动。
政务数据有序共享也是现代治理的重要一环。政务数据的共享不仅能提高行政效率,还能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在这一背景下,我们正在构建一个全国一体化的政务大数据体系,通过加强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高效运行。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等也逐渐实现统一认定使用,这无疑将使得政务服务更加便捷。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我们正推动各类公共服务机构数据的共享,尤其是那些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市场等领域的数据。
在行政执法方面,“互联 +”执法正在深入推进。通过加强“互联 +”系统建设,我们已经实现了各方面数据的联通汇聚。智慧执法的推行,使得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得到了加强。不仅如此,我们还探索了非现场的执法方式,解决了人手不足的问题。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也在加速推进,为执法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在加强党的领导和法治建设推进机制方面,我们始终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基本原则。各级党委和正深入学习和领会法治思想,并将其贯彻落实到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我们还在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确保各级党委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的职责。我们还完善了一系列法治建设推进机制,包括加强法治理论研究、宣传等。
我国在法治建设方面正在稳步推进,不断加强党的领导和制度建设,提高行政能力,优化政务服务,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我们坚信,在全体公民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法治建设将取得更加显著的成就。各地区各部门需要全面准确贯彻本纲要精神和要求,压实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我们期待未来我国法治建设的更加繁荣和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