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某婚姻风云:一场重婚罪案的波折与申诉
桂女士,今年79岁,与丈夫熊某相依相伴多年。一场重婚罪案让这对恩爱夫妻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改变。时光回溯到三十多年前,熊某因被指控重婚罪而身陷囹圄,如今仍然让人扼腕叹息。
1984年,熊某在工作中表现出色,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就在他准备参加商业部表彰的劳动模范会议之际,突如其来的指控让他的命运发生了转折。桂女士的侄女张华向自首,声称她与熊某以夫妻名义同居多年,犯了重婚罪。这一事件让原本幸福的家庭陷入了巨大的困境。
熊某被逮捕后,案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经过一系列的调查和审理,水城特区认定熊某与张华的行为构成重婚罪。面对这一指控,熊某始终拒绝认罪。桂女士表示坚决不相信丈夫会犯重婚罪,她认为这是有人在陷害丈夫。
案件经过二审后,六盘水市中院判决熊某一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暂予监外执行;张华则被判处一年缓刑。这一判决给熊某一家带来了沉重的打击。他的工作被开除,一家人的生活陷入了困境。
自那时起,熊某和桂女士开始了漫长的申诉之路。他们相互支持,一起到各级司法机关反映情况,寻求公正。他们坚信丈夫是被冤枉的,从未犯过重婚罪。他们的坚持得到了贵州省高院和当年提起公诉的机构的关注。贵州省高院曾表示,原判确实“有问题”,并已经引起了重视。如今,贵州省六盘水市中院相关负责人称该案已经交由评查组专家评查,如果确实存在问题一定会予以改正。
这场重婚罪案不仅让熊某一家的生活陷入了困境,也让人们对婚姻和家庭的价值观产生了深刻的反思。在这个案件中,我们看到了正义与公平的坚持,也看到了对家庭和社会的责任与担当。希望最终能够真相大白,为这场重婚罪案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桂女士表示,她和丈夫的感情一直很好,很幸福。她坚信丈夫是清白的,从未犯过重婚罪。这场官司给一家人带来了极大的痛苦和困扰,但她和家人会一直坚持下去,直到真相大白。他们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公正处理此案,给丈夫一个公正的结局。他们也呼吁社会各界关注此案,为正义和公平发声。
桂女士及其伴侣的故事在公众间引起了广泛关注。经过法院的复查,认定熊某与张华之间的关系确实存在不正当关系,但是缺乏确凿的证据证明他们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他们的行为被视为通奸行为,并未构成重婚罪。这一说法并未得到桂女士及其家人的认可。他们认为熊某和张华之间并无不正当关系,所谓的通奸说法并不成立。桂女士表示,尽管她和家人对此一直持有异议,但为了顺利再审,只能走一步看一步。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的申诉似乎石沉大海,没有任何回应。
在熊某和桂女士多次反映下,贵州省高院于2001年11月向六盘水市中院发出函件,指出该判决存在的问题。高院认为终审判决中认定熊某与张华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的证据不足,主要依赖于证人证言,而这些证词并不能充分证明他们的同居关系。张华的控告与供述也存在矛盾之处。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存在部分证据取证程序不合法的问题,而一、二审法院在认定熊某重婚时并未充分注意到这一问题。这些问题在熊某申诉及通知书中均未得到解决。为此,贵州省高院指令六盘水市中院重新审查此案,并在三个月内审理完结。
桂女士对此心存疑虑,即便她的伴侣被指控重婚,这也应该是自诉案件,应当由受害者即桂女士来提出控告。她表示张华作为被告主动自首并控告反而显得反常。实际上,她的伴侣被逮捕后,张华将商店财物及经营钱款据为己有。桂女士及其家人一直等待六盘水市中院的结果,然而20年过去了,依然没有结果。最近,六盘水市中院立案庭负责人表示,他们手中有熊某签订的息诉罢访承诺书,当年应该给了他一笔钱才签字的。对此,桂女士及其儿子提出异议,并申请对承诺书的笔迹进行鉴定。
六盘水市中院立案庭负责人表示,他们高度重视此案,经过多次复查依然没有发现任何问题。最近,熊某及其伴侣再次向中院申诉,正值教育整顿回头看之际,中院决定将案件交给评查组专家进行公正评查。如果有问题一定会改正。张华的一位亲属告诉记者,张华已经去世,他们不相信张华和熊某有不正当关系。桂女士表示希望评查组能够公正评查,给出一个客观公正的结果。她的老伴已经85岁高龄了,她希望有生之年能够洗清冤屈,不要让遗憾伴随他进入坟墓。
市尚权律师事务所的刘祚良律师介绍了关于重婚罪的相关规定。他强调重婚罪既可以自诉也可以公诉。1980年施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这意味着从那时候起重婚罪只能通过向受害者提起自诉来解决不存在通过提起公诉来追究刑事责任的途径。然而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困难比如被害人可能因为各种原因不提出控告导致案件无法直接受理和审判从而使得犯重婚罪者逃脱制裁。对此相关部门也出台了相应的通知以应对这种情况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自1983年7月26日以来,我国的法律对重婚案件的处理方式做出了重大调整。不再仅限于单纯的自诉制度,而是引入了公诉机制。这意味着,当重婚案件的被害人没有选择控告时,群众、团体或相关单位有权提出控告,并可以启动公诉程序。这一变革旨在更有效地打击重婚行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体权益。
在现行的《刑事诉讼法》下,重婚案件通常应以公诉为主。在特定情况下,如果被害人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自己遭受了重婚之罪,他们也有权利直接向有关机关提起自诉。这种双轨制度确保了法律的灵活性和公正性。
关于刘祚良指出的申诉问题,当原审判决生效并执行后,熊某如果想要申诉,只能向或提出申诉请求,以启动再审程序或申请向提出抗诉。通过这种方式,熊某希望通过审判程序改变原有的判决。
华商报记者陈有谋和编辑董琳对此进行了深入报道。关于此事的任何爆料,可以通过华商报的联系方式029-88880000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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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是与重婚罪相关的分享,特别是在新的婚姻法背景下的一些调整。在看完关于新婚姻法的四个条件后,希望读者能够更全面地理解重婚案件的处理方式和相关法律规定,并对自己的权益有更清晰的认知。




